東京自由民主人權之聲

Voice of Freedom Democracy Human in Tokyo

民主的乐章

《中国民主团结联盟十年简史》第三部分

原载《中国之春》一九九三年四月号

陈力 芦苇

“自由之花为勇士而开”

 

“中国之春民主运动”及“中国民联”成立以后,他们还面临着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状况,那就是有不少出国人士及留学生,出于政治原因,在向所在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同时,希望“中国民联”伸出援手。一般来说,“中国民联”对政治庇护并不鼓励,他们希望这些出国人士和留学生都能返回中国大陆,把民主、自由的思想带回去,从而促进中国大陆政治体制的变化。但是,中国大陆的出国人士申请政治庇护是有深刻的政治原因和社会原因的,这就是在中共的专制体制下,存在着严重的践踏人权和迫害持政治异见者的问题。这正如“中国民联”的附属组织——“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会长薛伟(王思蜀)所说:“我从我自身的经历中,深深理解大陆留美学人的苦衷,他们当中大多数的家庭和个人都承受过我们这个时代的灾难,其中有一部分人在大陆曾投身民主运动,来到海外也依然与民主运动有所联系。……他们需要得到帮助,一切受苦受难的同胞必须团结起来,团结起来才有力量,才能唤起世界舆论对中国大陆人权的注目”。(见中国之春第五十三期傅英杰“自由之花为勇士而开”)

在《中国之春》草创时期,由于《中国之春》的号召力,先后发生了刘铣冰投奔自由和陈振雄、旧金山五名交换学生被强行遣返以及崔城玉自杀等事件,没有多久,还发生了中国驻日本大阪领事馆副总领事杨苏因同情民主运动、对中共制度不满而在绝望之中自杀。一九八四年四月,中国大陆某考察团副团长张政高,因厌恶中国大陆的专制制度,离团出走,意欲寻求政治庇护,遭中共驻纽约领事馆绑架、软禁、关押,以至逃亡中摔断腿骨,终于被中共强行遣回,生死不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路经纽约的中国大陆赴圭亚那纺织代表团成员、山东济南电机工程师张信,在转机时向美方申请政治庇护,但未获批准,在无处可归的情况下,又回到纽约领事馆,十二日凌晨,张信被发现死于领事馆内,中国驻纽约领事馆遂发表声明,称其为自杀。

上述数案,给“中国民联”以极大的震动,认为帮助这些出于政治原因、厌恶中共政权的孤立无援的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张信之死的当天,“中国民联”总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认为张信之死疑点甚多,但不管他的死因如何,亦是中国大陆践踏人权的专制制度和美国双重人权标准的牺牲品。“中国民联”决定积极开展活动,为张信申冤,为中国人的人权奔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国民联”副主席汪岷在纽约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公布了中国民联查获的一些内部资料,并对张信案发表了看法。随后,汪岷代表“中国民联”参加了纽约侨界组成的一个临时委员会,以查明张信案的真相。十二月二十一日,纽约各界华人在中国领事馆前举行祭奠张信仪式,“中国民联”常委林樵清发表了讲话。十二月十九日,“中国民联”主席王炳章致函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所有议员、以及美国国务院有关单位,一方面批评了美国政府双重标准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正指出了中共政权及中国驻纽约领事馆践踏人权。十二月二十日,王炳章、黄奔等人,前往国会山庄,见到了众议院人权及国际组织小组官员凯利·波罗尼斯以及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亚太小组官员理查德·布什,向他们当面递交了张信一案的详细材料及有关信件。凯利·波罗尼斯说,他将为推动国会中大陆人权听证会做出努力。十二月十九日,王炳章就张信一案与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劳娃·狄翠克通了电话,希望美国政府能改善政治庇护的双重标准,逐渐批准中国大陆赴美人员关于政治庇护的申请,不应使积案越来越多,但是,劳娃·狄翠克没有对张信案发表评论,并否认美国对政治庇护案有双重标准。

在申请政治庇护的人们中,“中国民联”成员薛伟是一个勇者。薛伟为中国大陆留学生,曾因“反革命罪”被中共逮捕、坐牢,一九八零年自费出国留学,求学期间,他一边打工,一便积极从事海外民主运动工作。鉴于他的活动的公开性,考虑到返回大陆可能受到的政治迫害,遂向美国政府寻求政治庇护。但就他的感受,他认为美国政府当时出于联合中国大陆对抗苏联的总体战略的需要,对政治庇护者,确实持有双重标准。他的案子交到移民局两年,渺无回音,直到八三年底,才正式通知他,他的申请已被国务院否决。但这并未使薛伟气馁,他坚信美国的民主制度,坚信美国是个可以找到正义的地方,坚信民主社会的法治精神,遂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向地方法院控告美国国务院违反了联合国难民法,在法庭上,他出示了当时他在中国大陆所在地区对他的“反革命罪”的判决书以及他在海外从事民主运动的证据,经过三次出庭的唇枪舌战,法院判决薛伟胜诉,美国国务院输了官司。薛伟一案创下了在美的中国大陆人士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人权保障的先例。薛伟说:“我选择政治庇护,目的是告诉美国政府和人民,中国大陆存在着严重的政治迫害,让他们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我到美国后发现,美国朝野对中国大陆的情况知之甚少,他们把中国儿童的可爱面貌误认为共产党政权了。美国批准我政治庇护,就等于承认中国大陆有政治迫害的状况。另外,我也想为那些回国后的确会受到迫害的中国人在美寻求政治庇护,走出一条路子。”(见《中国之春》第二十七期傅英杰“自由人权获胜利,民主法治奏凯歌”)

也就是从这一角度考虑,“中国民联”和“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曾帮助过很多确因政治原因而向所在国政府寻求政治避难的人,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翻译文件,出庭作证等等,这些人中,有的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大多数人不仅公开身份,而且后来成为海外民运的积极参与者,总之经他们直接协助或间接帮助的,已达三百余案例。

这一期间,较为引人注目的是两件政治庇护的案例:

第一是十一名偷渡入境的福州青年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的事件。这十一名福州青年,由于不堪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以及对他们的迫害,逃离家园,途径香港、澳门,横穿太平洋,辗转流徙,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七日,在美国迈阿密水域上被移民局发现,遂被押于迈阿密监狱。这十一个人,有十一部辛酸的血泪史,有的因父亲曾当过国民党的官吏而饱受迫害,有的因“分田单干”而被抓游街,有的因多生了一个孩子而被迫结扎,有的因“农村户口”而丧失了工作的权利……他们遂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十一个福州青年被捕的消息,最早为移民局从迈阿密侨界聘请来的华语翻译柳燕女士所知,柳燕出于中国人的同情心,决心帮助他们。她在一份中文报纸上看到了“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成立的消息,立刻和该会会长薛伟(王思蜀)取得了联系,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薛伟乘飞机抵达迈阿密,在监狱里见到了这十一个青年,了解了案情,并收下了他们共同签名的“给自由世界人士的呼吁书”。九月底十月初,他们的“呼吁书”相继在《星岛日报》、《国际日报》、《世界日报》、《新闻娱乐周刊》等中文报纸上刊登,立即引起了华人社会极其强烈的反响,很多侨界组织和团体如“中华公所”、“自由福州同乡会”、“纽约反奴役国家组织”、“中国人权协会”等,有的致电国会,有的刊登大幅广告,支持十一个福州青年的正义行为。迈阿密移民局法庭于十月二十八日进行第一次审判,薛伟作为证人,在法庭上他尽了最大的努力,一再向法官陈述中国大陆政权的残酷性,并且他指出,一旦他们被解押出境,将面临着被中共政权迫害的悲惨命运,要求美国当局能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给予他们政治庇护。但虽然如此,迈阿密移民法庭还是认为十一名福州青年申请政治庇护的证据不足,决定通知中国大使馆,将其遣返回国。判决下达后,十一名福州青年都为他们的前途感到茫然,薛伟鼓励他们,叫他们坚持下去,进行再上诉,“只要勇于在美国的法庭上揭露中共对你们的迫害,让美国知道中国大陆的人权的真实情况,你们最终还是会胜利的。”与此同时,“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又致函美国国会,呼吁美国当局对中国大陆人权的重视以及对这十一名福州青年申请政治庇护案的关注。函文发出没多久,“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收到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索拉兹的覆函,索拉兹众议员表示了对十一名难民命运的严重关切,并要该会提供详细资料。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名青年被押休斯顿移民局押解出境中心,此时,中国大使馆已做出反应,只要十一名青年同意,他们将可通过中国驻休斯顿领事馆拿到护照,送他们回国。面对如此险峻的形势,有四个人完全绝望了,和中国驻休斯顿领事馆取得了联系。另外七人,则坚决拒绝和领事馆人员见面,当然也使领事馆人员无法达到遣送的目的。他们抱定必死的决心,如果美国政府一定要遣返,就把他们遣返到大海去好了,宁可将身吞没于巨浪之中,也死不回中国大陆。这时,休斯顿华侨界也向他们表示了声援,这些侨界组织有:德州越、棉、寮华裔联谊会、德州三民主义大同盟、德州中华公所和潮州、福建同乡会等,他们还接受了休斯顿电视台的采访以及《世界日报》、《国际日报》、《美南新闻》、《华语快报》、《东方报》等记者的追踪报导。华盛顿美华协会还为他们聘请了德州著名律师关振鹏先生,并通过关律师重新向美国移民局法庭上诉。“自由之花为勇士而开”,也就在那四名青年被遣返回中国大陆的第二天,移民局同意了给另外七名青年取保释放,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他们告别了一年零五个月的囚禁生活,走出了监狱,获得了自由。

另一个就是孙峰骑车走向“自由之路”的事件。孙峰原为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从事成人教育的一名教师,他从小就有一个梦想——当一名环球旅行家。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就数次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过自行车环球旅行的要求,但未被批准,一九八六年,中共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法”,他依据条文,向政府再次提出自费自行车环球旅游的申请,经过种种努力,他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他是中国自一九四九年以来,第一个骑自行车作环球旅行的旅行家。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孙峰开始了他的征程,自深圳到香港、泰国,接下去是马来西亚、 新加坡、南也门、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埃及、约旦、希腊、意大利、法国、卢森堡、荷兰、比利时、西德、奥地利、瑞士、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美国。原计划行程五万多公里,实走了二万多公里。孙峰在中国大陆时,就已听说了《中国之春》,到香港他读到了第一本《中国之春》,之后,他每到一地,必千方百计购买《中国之春》。当他骑车到达约旦的首都安曼时,他从收音机里听到了中国大陆学运遭到镇压的消息,随后,中国驻约旦大使馆又通知他去听“中央文件”,原来,中国大陆又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中共总书记胡耀邦被解除了职务,这使他大为震惊,在以后的骑车旅行中,令人不安的消息时有可闻:王若望、方励之、到刘宾雁被开除党籍,胡乔木、邓力群的“反资”言论甚嚣尘上、“深圳青年报”、“深圳工人报”被勒令停刊,他带着对祖国的忧虑的心情,来到了意大利的罗马,其时,中共政府正好派了一个教育代表团,在那儿向出国留学生“解释”大陆最近发生的事情,孙峰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他实在按耐不住心中的怒火,只说了一句话:“你们象这样对待手无寸铁的学生,算不算镇压!中国,还能再这样折腾下去吗?”没想到,这一句话竟惹来大祸。当他骑车到达法国巴黎的时候,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突然通知他,说“接外交部五月八日紧急电话通知,要你停止旅行,立即回国。”孙峰知道事情不妙,连夜骑车离开法国,在荷兰的一个小城市住下来,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得到消息,又专门派了两个人,驱车来到这个小城,通知他,说再一次收到外交部急电,命令他即刻返国,否则后果自负。孙峰又骑车到达阿姆斯特丹,也是刚住下,中国大使馆的电话就来了。孙峰到达海牙后,去参加一个中文学校的校庆典礼,在会上又遇到驻荷兰大使馆的人,千方百计要诱使他到使馆去,孙锋已有了高度的警惕,躲开了使馆人员。这以后,孙峰简直是在和中国驻各国大使馆捉迷藏,无论在西班牙,英国、加拿大、都有中国大使馆的人“光顾”。九月十八日,一个大雨倾盆的日子,他蹬着自行车,来到了纽约。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他给中国驻纽约领事馆数名官员通了电话,再次希望大使馆能给予帮助,弄清他回国的真正原因,并表示,如果是因为他说了一些不好的话,请对他持宽容态度,让他把路走完,回国后再说,但他得到的答复却是:“你的事我们再也不管了,你不听从组织的决定,一切后果由你自己负责。”在逼迫无路的情况下,孙锋找到了“中国民联”,他说:“我是一步一步被逼上梁山的,也是一步一步认识到中国大陆是如何需要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九月三十日,孙锋在“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薛伟的陪同下,举行了记者会,会上宣布,他将向美国政府请求政治庇护,很快,纽约各报披露孙峰投奔自由的消息,成了一个新闻人物,而孙峰,在“中国大陆政治避难者协会”的协助下,他的申请也很顺利地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民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中国民联”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三十八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他们来自世界各地,其中主要是中国大陆留学生,亦有港、台留学生、教授、华侨等。

会议由第一届“中国民联”主席王炳章致开幕词,他的开幕词与任何传统式致词都不一样,他没有寒喧,也没有讲这次大会的“什么历史意义”等等,他说,大家都是推动民运的,现在假定我是一个旁观者,我向诸位提出一些挑战性的问题,如果大会能予圆满解答,说服我这个旁观者,我们的大会就成功了。接着,王炳章向代表提出了十二个问题,请求代表们回答,这对于代表们进一步认识形势和体会民主运作的内容颇有启示性。

接着,大会邀请的贵宾美国总统出口委员会前副主席、美国总统学者委员会委员陈香梅及美国民主党政策委员会代表班顿在会上发表了演讲并致贺词。陈香梅女士在演讲中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她说:“今天各位聚集在美国的首都华盛顿开会,讨论中国的法治、自由、人权和民主的问题,可以说是各位的幸运,也可以说是各位的不幸。如果我们自己的国家已经实现了这些理想,那么我们还会跑到人家的首都来讨论这些问题吗?”“你们这个组织前年开第一次大会,今年开第二次大会,这是不容易的,一个组织,没有人力、没有经济赞助是不行的,今天大家欢聚一堂,讨论问题,值得庆幸和赞扬。”班顿先生在演讲中对“中国民联”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各位今天正在从事的事业,无论对中国的明天,还是世界的明天,都将有极大的影响。”他还建议代表们“读一下美国立国的历史文献,读一下联邦政府保存的有关资料,以便从中了解在美国历史上,开国元勋们为了实现民主,曾进行过怎样的奋斗。”

此时,中国著名的民运活动家林希翎女士。也来到了华盛顿,在讨论到林希翎女士是否可以参加会议并发言的问题时,产生了一段插曲,多数代表强调林希翎非本盟盟员,无资格参加全部议程,其中以巴黎支部代表刘梓桑反对最力。他说:“我们巴黎支部最了解林希翎(林的居住国为法国),她不是斧头——斧头可以破坏,也可以建设。她是炸弹——只有破坏。”最后,由全体代表举手表决,以绝大多数票通过如下提案,即:请林希翎女士演讲一小时,凡愿进一步与之交谈者,可在会后去其旅馆进行交谈,并将二十八日整个晚上给她,她可以和代表们尽情讨论。二十八日上午,林希翎到场发表演讲,她对“中国民联”两年取得的成绩作了肯定,但又对一些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态度近乎于责骂。当晚,部分代表又与林希翎进行了座谈。

大会分别听取了日本、欧洲、香港分部的工作报告并研讨了中国大陆局势、制定了民运策略,通过了新的章程、选举了新的协调机构和监察机构。在这次会议上,重要的文件有:“中国民联二大秘书处公告(第一号、第二号)”、“中国民联总部第二号文件”、“中国民联世界二大对中国大陆局势的看法”、“中国民联世界二大对台湾当前局势的看法”、“中国民联世界二大对香港当前局势的看法”、“中国民联世界二大就要求释放魏京生等狱中民运人士致北京政府的公开信”、“中国民联世界二大要求中国之春杂志在国内发行致北京政府的公开信”、“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总章程”、“中国民联章程关于组织法的补充条例”、“中国民联章程关于负责机构、负责人及盟员权责界定的补充条例”、“废除、修改、补充中国民联章程的提案法”、这些文件均发表于《中国之春》第三十三期。

“中国民联”二大,比之一大,已大大前进了一步,首先,是使“中国民联”在组织上制度化了,而且,它通过了新章程和根据新章程产生的负责机构,初步确定了中国民联分权制衡的组织架构。

在章程和组织架构上,“中国民联”实行了如下分权:

监察及司法机构:为监察委员会。监委有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和裁决任何盟员是否违反章程的权力,有停止除总部常委和监委委员之外任何盟员盟藉的权力。另外,监委对总部常委行使部分罢免权。

常设立法机构:为总部委员会和常委会。它批准总部各项规章制度、批准民联主席对总部行驶机构的人事任免,批准总部的某些重要计划,制衡监委的工作。

行政机构:为总部。由民联主席委任各位干事组阁,成立总部办公会议,简称总部。

民联章程规定监委与总部委员不得互兼,故监委的权责完全独立,这是一权。总部行政机构的决策权独立于监委,这是一权。总部的人事组成、规章制度及某些决策须经常委会通过,故常设立法机构又成一权。因联盟正副主席同时兼任常委会正副主席,主席组阁时又可委任常委兼任总部干事,所以,常设立法机构的一权并非完全独立的。整个民联的组织架构是一个“两权半分立”的架构。

另外,“中国民联”此次大会还确定和重申了另外五项重要的民主原则。一、民联主席一职不得连任超过两届;二、负责人权责有明确界定;三、团体内部有言论自由,监委主办的内部刊物“盟员通讯”,发表盟内的各种不同意见,不受总部的控制;四、分部、支部在获得当地三分之二以上盟员通过后,可抵制总部不合当地情况的决议;五、反对派在盟内合法存在。

《中国之春》杂志编辑兼记者李兆阳在“代表们是如何学习民主运作的——中国民联二大记实”一文中,详细记叙了当时选举的情况:“(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十分,大会进入选举阶段。选举之前,有人临时动议应选出选举小组。大会主持人呼吁大家自告奋勇,于是李然、李兆阳、李明、雪城站起来表示愿为大家服务,四位同志首先作了分工,李明发票、雪城鸣票、李然和李兆阳监票。……首先,王炳章同志走上讲台,表示愿意竞选第二届民联主席,并提名柯力思同志为副主席搭档。柯力思起立表示,愿与王炳章搭档竞选,然后,被提名的候选人有姚月谦、林樵清、张侠、沙林、南明、李兆阳。除了沙林同志表示愿意为造成民主气氛而接受提名愿与南明同志搭档竞选外,其余同志均表示不接受提名。接着,王炳章、柯力思、沙林、南明二对搭档分别发表政见及接受代表们的质询。……大会开始无记名投票。选举揭晓,王炳章以过半数票当选第二届中国民联主席,柯力思自动为第二届副主席。关于竞选监委主任,自荐竞选的有李然、薛伟,被提名者有徐渲、李兆阳、李国愚,唯李兆阳同志申明放弃竞选监委主任外,余均接受提名。然后,监委主任的所有候选人分别发表主张,提出如何做好监委工作。……选举揭晓,薛伟以过半数当选为第二届中国民联监委主任。接着,大会以自荐和提名相结合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郭平、李然、宗继祥、张志明、徐渲、李兆阳等六位监委。……下午六时三十分,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出了‘中国民联’总部委员会委员。然后,又由全体与会委员从中以无记名方式选出林樵清、姚月谦、沙林、张侠、李光等五名常委。”

在“二大”开会期间,全体代表还赴中国驻美大使馆进行了请愿活动,李兆阳在同一篇文章中记述道:“代表们冒着严寒、高举标语,在使馆门前站立达一个多小时,特别许多戴着面具的请愿者,更引起了周围居民和行人的注意,许多中外记者也纷纷到场拍照和采访。在请愿期间,代表们委托王炳章、柯力思、南明三位代表到使馆内与使馆官员接触,并递交两封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王、柯、南三位代表进去后,大使馆三等秘书秦叔仁前来接应。他们向秦要求见大使或其他官员,秦表示,今天负责人都不在。但代表们早已发现秦在传达室里忙着用电话与上司联系,并听到他在电话中答复上司的指令说:‘是,是,我会先礼后兵。’三位代表欲去楼上找大使馆负责人,但楼梯处已有人拦道。代表们把公开信递给秦,秦未能接受。王炳章等代表向秦叔仁及观望的使馆人员讲:‘我们支持中国的经济改革,但中国只有经济上的改革而无政治上的改革是永远不够的。中国只有实行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改革才有希望。邓小平下令关押了要求政治改革的魏京生等民运人士,这大大损坏了我们国家的形象。因此,我们诚恳地要求中国政府尽早释放所有狱中民运人士。我们为无权的中国人讲话,包括在场的大使馆工作人员。为什么中国驻外使馆人员的待遇这么低?你们不敢讲话,我们站出来为你们讲话。我们希望中国政府能提高你们的待遇。我们都是从祖国出来的留学生,为什么我们祖国的政府不能容纳我们呢?政府连我们这些赤诚的留学生都不能接受,何谈对台湾国民党的统战诚意?最终,代表们把两封公开信分别放在传达室、大使接待厅的桌上以及放置国内各种杂志报刊的书架上。”

中国民联第二次世界代表大会选票结果如下:

主席:王炳章。副主席:柯力思。常委:姚月谦、林樵清、张侠、沙林、李光、王柄章、柯力思。委员:刘桑梓、耿晨、柯力思、明阁、林燕君、马汀、李国愚、高今航、姚月谦、黄琉、雷雨、张汉良、武炜、谭纯、黄凡、朱林启、南明、王策、高春泥、杨农、张森、郭晓佐、雪城、怡文、魏西西、黄奔、王炳章、李光、沙林、张侠、林樵清。

监委主任:薛伟。委员:郭平、张志明、李然、李兆阳、宗继详、洪汝拴。

中国之春控告人民日报案

 

“中国民联”在海外的迅速发展和向中国大陆的宣传与渗透,所造成的深刻的影响,使得中共既惊慌又恼怒,最初,他们尚能故作一副持重的神态,只在限定的范围内搞点“内部传达”之类的小动作,用谎言或者假材料蒙蔽国内的不明真相者,以期达到“消毒”的目的。他们总以为,几个留学生翻不起大浪,折腾几天就会自消自灭。但事态的发展却并不象他们所预料的那样,在海外,无论是在留学生或华人社区中,中共在“中国民联”的冲击下,影响力日渐萎缩,而外交活动也处处受到制肘,在中国大陆内部,了解“中国民联”的活动讯息的民众也逐渐增多,对于“中国民联”响应、支持或同情的层面日益深广,于是,中共开始觉得难以再“稳坐钓鱼台”了,所以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借其党报《人民日报》,第一次点名攻击批判了《中国之春》。

如果《人民日报》是抱着一种明智的理性的态度,《中国之春》当然是非常欢迎的,中共自持握有“真理”,而真理只有在平等的讨论中,才能愈辩愈明,“中国民联”抱着在真理面前修正错误的态度随时准备同中共接触,但遗憾的是,中共并没有那种泱泱大党的风度,《人民日报》采取的是一种极其低劣的、辱骂和诽谤的手段。

该文题名为“江南先生印象记”,作者崔陈,以回忆著名作家江南先生为名,借江南先生之口,这样写道:

“江南……对于以王炳章等人搞起来的‘中国之春’,他曾着文嘲讽,说在美国的土地上结不出中国的民主之果,指出他们接受台湾津贴推行所谓的‘民主运动’,是对中国现代化的莫大讽刺,说穿了他们是抛弃大陆的妻女另寻新欢的伪君子,是借爱国为名,行敲诈华侨之实以中饱私囊的江湖骗子,是一群名利熏心,搞政治投机的政治娼妓。”

这里出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虽然江南先生已经去世,但遍寻其著作,并未发现他写过上述文字。而且恰恰相反,江南先生还是《中国之春》的支持者。一九八四年三月,“中国民联”二大当选的副主席汪岷,在旧金山拜访过江南先生,他回忆道:“对于《中国之春》杂志,江南对我提了很多宝贵积极的建议,他知道在美国办一个中国人的月刊很难,几乎没有人成功过。他建议我们搞得更加生动活泼,适合海外华侨的特点,搞活版面,开辟广告栏,以增加影响和收入。他提出要把《蒋经国传》的广告给我们,我答应了”(见《中国之春》第二十四期)。江南先生的遗孀崔蓉芝女士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致“中国民联”信函中,也明确地说:“崔陈在‘江南印象记’一文中有许多不实之处,至于嘲讽《中国之春》更是无中生有。记得中国之春有一位朋友来金山见过江南,访问内容也曾刊于杂志上,江南是一个决不隐瞒他自己看法的人。” 二、既然是“无中生有”,那么《人民日报》假借江南之口登这一段文字的意图何在呢?众所周知,《人民日报》刊登的文字都是经过精心设计选择、严格审查把关的,这种假借他们之口而对中国之春进行污辱,无疑是中共对中国之春仇视的发泄的蓄意的攻击,如果中共:(1)拿不出江南先生的撰文依据;(2)拿不出中国之春接受台湾国民党津贴、敲诈华侨以及从事中国之春民主运动认成为政治娼妓、伪君子和江湖骗子等事实依据,那么,《人民日报》就是犯了诽谤罪。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民联”王炳章、黄奔、宗继详、汪伦等四人,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民事庭正式呈递了诉讼状,控告中共宣传部长邓力群、《人民日报》负责人和作者崔陈、以及人民日报在美国的代理公司“中国书刊社”。

在美国的法庭上,控告中国共产党的党报,这在美国的法律史上,还是第一次,而中国共产党的党报,作为被告,惹上了美国的官司这也是第一次,故官司怎样打法,非常令人注目。

《人民日报》在美国法庭被控告的消息,通过“内参”,报到了中共高层,据说引起了相当的震动,邓小平得知此情,连声斥责《人民日报》“愚蠢!愚蠢!”同时中共国安部也报不上《中国之春》接受国民党津贴的任何证据,在与国际法专家磋商以后,中共高层认为不能与《中国之春》对簿公堂,遂决定动用政府名义,以外交关系恶化相威胁,向美国施加压力,要求给予《人民日报》以主权豁免。一九八六年五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王炳章等控告邓力群和《人民日报》案,给美国政府发了(八六)部条字第一七三号外交照会。照会称:“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国外交部曾就王炳章等人在美法院控告中国《人民日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借以进行反对中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一事,向美方提出过交涉。然而,时至今日,王炳章等人的上述活动未能得到制止,中国政府对此表示遗憾。中国政府重申,美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在美国领土上公然从事反对中国政府的活动,是完全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法则的。……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人民日报》理应在美国法院享有主权豁免。中国方面认为美国法院无权受理此案。”

《中国之春》虽然控告了邓力群及《人民日报》,但《中国之春》所持的立场一直是希望寻求一个通情达理的庭外解决的方式,并不一定非要对簿公堂,他们认为,此案为一司法案件,不是新闻事件,不愿将它过分政治化和过分新闻化。他们付诸法律的目的,仅在于讨回正义、讨回公理,再说《中国之春》也缺乏打官司的经济力量。所以,诉讼状呈递美国法院近一年,《中国之春》并未主动向新闻界披露,只是后来由英文报刊挖出新闻,向外报道,《中国之春》才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公布此案。中国之春尽了最大努力通过一些途径向《人民日报》提出的庭外解决的最低条件是:可由“江南先生印象记”的作者崔陈先生写一信函,说明“在写该文时未详细调查资料,因而造成疏忽。”即由崔陈承担责任,事情就了结了。凡有良知人士,都可以看出,《中国之春》是非常宽容和礼让的,但是,连这最低的庭外解决条件,被告也未能接受。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原告王炳章等人的律师罗伯特·艾克曼先生与《人民日报》在美国印刷、推销的公司——“中国书刊社”(被告之一)的律师,第一次在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唇枪舌箭,“中国书刊社”请求主权赦免,但为法官索尔兹曼否决,并称:“中国书刊社”不能免于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书刊社”及其代表律师,只有寻求与原告之间的庭外解决。经双方接触后,《中国之春》原告考虑,“中国书刊社”并非诽谤罪的主犯,主犯是邓力群和《人民日报》,因此,他们同意与“中国书刊社”庭外解决。至于解决的条件,双方因有承诺,故不予披露。

但《中国之春》并未撤销对主要被告邓力群及《人民日报》的诉讼。可此案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呈递,至今仍未有结果。其原因在于,虽然经过《中国之春》方面的律师多种努力,被告邓力群及《人民日报》一直不接法院传票,法院在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已接到传票的条件下,是无法进行正式审判的。而拒绝接受美国法院的传票,显然是中共高层制定的对付此案的对策。

虽然这场官司仍然拖着,但可以看出,《中国之春》在道义上已经取得了胜利,邓力群和《人民日报》由于拿不出证据,自知理亏,所以不得不动用外交主权豁免,以逃避美国法律的制裁,在某种意义上讲,动用主权豁免等于说:“我犯了罪,但我是外国政府,请不要惩罚我。”

《中国之春》利用此案无非是希望让中共得到一些教训,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杜绝诽谤恶习。——作为“党的喉舌”的《人民日报》,数十年来,一贯是非混淆、黑白颠倒、造谣诽谤、误尽苍生,但在一党专制的体制下,它从未受到过法律的制裁,这一回让它碰了一颗钉子,至少让中共明白,他们可以依仗权力在中国大陆横行霸道,但要把这种手法运用到国外来,就会受到国际间的制裁。

声势浩大的签名运动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到一九八七年一月,中国大陆政局风云突变,由风起云涌的学潮运动为启端,继之而来的,是中共对学生的镇压和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等着名的党内民主派被开除党籍以及中共总书记胡耀邦被迫辞职,在这一连串的政治事件中,海外的中国留学生们,与中国大陆内部的民主力量同呼吸、共命运,发挥了他们特殊的作用,而在海外声援中国大陆民主力量的运动中,“中国民联”和《中国之春》杂志又充当了不可忽视的重要的角色。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中国大陆学生民主运动从安徽合肥开始后,身居美国的大陆留学生便行动起来,他们非常关注这场运动,纷纷给国内同学写信表示声援。当时在宾州大学进修的中国大陆著名学者金观涛和刘青峰夫妇,在接受《美洲华侨日报》的访问中,就公开表示了对国内民主运动的同情和支持。到了八六年十二月底,留学生的各种实际声援活动开始展开,如路易维尔大学、加州柏克莱大学、圣地亚哥加州大学、奥斯汀德州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肯塔基大学、爱荷华州立大学、密西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都相继自发地出现了声援国内民运的大字报、小字报、公开信、传单、串联会以及座谈会。正当大家急需要知道中国大陆的信息的时候,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龚升来到加州进行访问,他带来了方励之先生被压的消息,也带来了国内民主运动对海外留学生的期望,同学们满怀忧愤、气氛热烈,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美国南加州留学的七十二位中国大陆留学生,写了一封题名为“我们对国内大学生示威游行的看法”的公开信,先投寄到《人民日报》,得不到发表。再寄给《中国之春》,立即就刊登在该杂志第四十五期上。这是当时发起最早的一封签名信。中国大陆的政治形势日益严峻,为了声援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以及地位岌岌可危的胡耀邦,签名运动继续向前发展,如加州理工学院的白岗同学、奥斯汀德州大学的陈平同学,都分别在公开信的征集签名中起了积极的作用。由陈平负责联络签名的公开信定稿于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发表于一月二十三日的“国际日报”,信中这样写道:“近一个月来,中国国内事态的发展,引起海外同胞极大的焦虑和外国朋友的严重关注。我们心忧如焚,不能不出来大声疾呼。……我们沉痛地再进一言:有何用,事后再评说那治乱反复的千秋功罪?为何不,今天就抓住这百年不遇的历史机会?再不能重演一九五七!再不能重演一九六六!” 中国大陆留学生的爱国热情,给“中国民联”以极大的鼓舞,他们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要因势利导,进一步推动海外民主运动向更广泛、更深入的方向发展。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二日,“中国民联”发表了“对当前中国大陆政治危机的声明”,声明说:“鉴于守旧派的逆流大规模的反扑,在党内进行整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镇压,重演‘反右’和‘清除精神污染’的悲剧,扼杀中国改革的生机,我们向人民发出呼吁:不要再等待了,不要再沉默了,勇敢地站出来,保卫改革的成果,击退守旧派的回潮逆流……我们向海内外同胞们呼吁:组织起来,行动起来,为未来民主力量和守旧势力的总决战做好准备!”(见《中国之春》总四十五期)一月十四日,在《中国之春》总部,“中国民联”邀请了美东、美西和美中北各校的留学生代表,举行了一次集会,参加会议的留学生是于大海、杨小凯、李少民、余丛 (冯胜平)、丁楚(房志远)、程铁军、李三元等,会议从十四日上午开始,一直讨论到十五日凌晨,他们决定发起一场全美中国大陆留学生大规模的联合签名请愿活动,经过反复讨论和十几次易稿,终于确定了公开信的内容。随后便进入紧张的征求签名的工作。因为哥伦比亚大学地处纽约,这里的中国同学和和华文报纸保持着直接的联系,于是,各地留学生纷纷把签名名单向哥伦比亚大学集中。哥大同学王波明、谢文、史天健等人的电话,从一月十六号开始,日夜不停。他们为了汇集名单,连续工作了整整四天四夜,并以非常认真的态度核实姓名、愿意公开者一定要以真名字公开,不愿意公开者,就不公开。一月十七日,签名活动正在进行时,胡耀邦被迫辞职的消息正式传来,顿时群情鼎沸,如火上浇油。公开信再次易稿,签名者、特别是公开签名者人数迅速增加。一月十九日,全美各地共五十一所院校的同学参与了签名活动,征集到的签名已达千人之多,其中四百八十二人愿意公开自己的名字。一月二十日,美国各地华文报纸刊载了这封公开信及签名者名单。公开信说道:“我们这些海外的公、自费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十分关切近来国内形势的变化。我们难以理解在学生游行已经平息之后,中央为什么反而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使胡耀邦总书记突然去职,并对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等人进行严厉处置。这种突然变化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忧虑……我们以为,近年来事态的发展是与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国策背道而驰的,并使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等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发展下去会断送我国的经济政治改革。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强烈期望党和政府坚持改革、反对倒退,坚持民主法制、反对以言治罪。出于对祖国的责任感我们认为不能不公开向中央和国务院表达我们的心声。”

在发表这封“公开信”时,还出现了一个插曲,附在公开信之后的,又 有一个“六点声明”,其中有两条涉及到“中国民联”和《中国之春》。声明说:“以上签名者与《中国之春》及其他一切政治组织绝无任何关系。”“以上签名者一致反对《中国之春》的立场和一贯的作法。”“中国民联”负责人看到这“六点声明”后,感到惊讶,遂向签名者进行了了解,很多签名者和积极推动者都表示,我们当时签名时,只见到“公开信”,并未见到这“六点声明”。“六点声明”是怎么出笼的,他们都不了解。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六点声明”盗用了广大签名者的名义。对此,《中国之春》亦发表了一个声明,称:“(一)《中国之春》同意并支持这封公开信的内容部分,并对推动发表此一公开信的努力表示敬意;(二)《中国之春》在调查后深信,绝大部分签名者并不知悉信后所附加的六点声明;(三)至于对个别人擅自在信后附加这六点声明并公诸于众的作法,《中国之春》表示理解和容忍。《中国之春》认为;如果有个别人认为打击中国之春能使他们自己的处境较为安全,从而能对推动中国的民主产生更大的作用——《中国之春》愿意承受这种打击。”(见《中国之春》第四十五期)。

在第一轮签名发表之后,全美各地留学生都知道了这件事,纷纷要求继续签名,在此情况下,普林斯顿大学的于大海、加州理工学院的白岗、王尤琦、布朗大学的马戎、王启等人,勇敢地站出来,作为公开联络人,征集第二批签名。这次签名的共有七十二所院校,六百八十二名同学,其中公开公布姓名的有两百一十九人。

 

 

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大陆留学生要求民主、要求改革、反对倒退的行动给中共以极大的震撼和恐惧,他们也知道他们的作法是逆悖民意的。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又施展它的造谣惯技,在海外版上刊登了一则“致国内学生”的“留学生来函”。信中指出:“当前的头等大事是坚定团结在党和政府一边”。署名是八个留学生。有趣的是,其中一名,竟是“中国民联”的成员。他给《中国之春》写文道:“一月十五日,我接到老同学从美国西岸打来的长途电话,他二话不说,劈头盖脸地把我臭骂一顿。我笑着问他:‘怎么了?哪儿得罪你啦?’他说:‘得罪我了?小事。得罪了十亿人民了……大作登在《人民日报》上,这下可好,名字响当当喽’!我说:‘甭给我开玩笑了,我什么时候给人民日报投过稿?’等他搞清是怎么回事后,这才忙去翻《人民日报》,果真,信上赫然印着他的名字。差点把我气疯了!……我立刻打电话,找找几位要好的同学……结果是,另一个名字上报的同学,和我一样,全不知情,气都气哭了。其他几人的名字,在当地干脆找不到,名字全是假的。”由此可见,中共失去民心和强奸民意已到了何等程度!在留学生签名的高潮时期,当时由李鹏掌管的教育委员会,立刻下令给中共驻外机构,要他们阻止海外留学生的自发签名活动。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纽约总领事馆都派出了大批人员,到各个学校巡回检查,调查签名活动的带头学生。留学生不仅不怕他们,反而还主动地、针锋相对地做领事管人员的“工作”,让他们站到留学生一边来。海外留学生发表的千人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公开信,消息很快传到了中国大陆,首先使民间深受鼓舞,特别是年青学生,他们奔走相告,说:这回好了,海外终于动起来了。同时也惊动中共上层,八七年一月下旬,赵紫阳主持了一个全国省长工作会议,他在会上就签名信发表了看法。他说:国内局势已经引起了外界强烈的反应,连我们派出去的留学生,都在外面公开说话了。所以,我们要注意,不要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搞得太过火。而身为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鹏,则一再下令中国驻外使馆教育组,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率教育代表团,访问美国,对留学生进行“说服”、“疏导”和“安抚”工作,在休士顿对留美学生做了一个“形势报告”,他说:美国留学生,访问学者给中央的公开信,是年青人不了解情况,心血来潮的产物。既然写了,也就算了,一定不于追究,该回去的放心大胆地按时回去。细细推究,他的话里有这几层含意:一、写公开信是不了解情况,因而是错误的。二、只要你认识到这一错误,中央就不予追究。三、如果你继续坚持公开信,和中共不保持一致,那中共就有“追究”(迫害)的权利。

千人签名运动的意义是深远的,它第一次显示了海外民主运动从广度和深度发展的力量,表现了广大留学生对中共专制体制的厌恶和“中国民联”在他们中间的向心力及影响力,同时也揭开了海外和中国大陆内部的民主运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呼应、相互推展的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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