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9日,香港法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6名《蘋果日報》員工作出判刑。
78歲的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有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行。被判入獄20年,其中18年與其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這是《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判處的最重刑期。
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亦被判監: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6年9個月
前副社長陳沛敏:7年
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
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
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峰):10年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稱判決20年的決定是“正義的黑暗一天”,他的女兒黎采則對判決結果感到心碎,她說如果這一判決得到執行,黎智英“將作為殉道者死在獄中”。

國務卿盧比奧就黎智英的判刑發表聲明:
“這一判決結果是不正當的且悲劇性的。它昭告世人,為了讓謀求香港基本自由的人們沉默,採取了極端手段。”
他還指出,“黎先生和他的家人已經飽受煎熬”,他呼籲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釋放黎智英。

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Cooper)發表聲明表示:
國民黎智英僅因行使其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而被重囚20年,目的在於令批評中國的人噤聲。而20年的判刑,對78歲的老人而言,無異於終身監禁。「我對黎先生的健康狀況深感憂慮,並再次呼籲香港當局結束這場令人髮指的折磨,基於人道理由釋放他,讓他得以與家人團聚。」
並透露將進一步跟中國交涉,強調會與香港人站在一起,要求中國一同履行《中英聯合聲明》。

日本元首相辅佐官、元防卫大臣,现日本超党派人权外交议员联盟会长中谷元
2026年3月17日,日本元首相辅佐官中谷元、元防卫大臣,现日本超党派人权外交议员联盟会长中谷元,拜会内阁官房副长尾崎正直,并以“跨党派思考人权外交议员联盟”的名义,就中国政府以“煽动非法集会”为由逮捕並判处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先生20年监禁一事,向政府提出交涉。我们认为:“该判决严重践踏了言论、报道、信仰及政治表达自由,构成侵犯人权,且明显违反国际人权标准和法治原则,因此决议谴责该判决为不当判决,并要求尽早释放黎智英先生”。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事務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表示,這項判決對黎智英而言「形同死刑」。
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CPJ)發表聲明,譴責黎智英被判處 20 年監禁。

獨立記者、專欄作家高瑜表示:
黎智英先生判處20年的重刑,法院同時明確表示,不會因其年齡或健康狀況給予減刑。黎智英已經被關押5年,患有高血壓、心悸、糖尿病,這樣殘酷、不公正判決,即是對7年前香港人民285天的“反送中運動”的宣判,也是37年前六四大屠殺的繼續。
黎智英先生是香港精神的象徵,香港自由、法治的火種尚存,他的感召力永在!香港的歷史會豎起一座不朽的豐碑!

「八九・六四」天安門事件學生領袖、「對話中國」所長王丹表示:
黎智英被重判,北京和香港當局明擺著想讓黎智英無法活著走出監獄。
黎智英的所有言行都符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但面臨的卻是最殘暴的喪失了理性的國家暴力.這再次向世人證明,對中共不能存有任何的幻想,這是一個正在挑戰人類文明,踐踏基本人權的政權.
香港的苦難何時結束,與中國的未來就是捆綁在一起的。中共一日不倒台,香港一日不會有光明。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強烈譴責 中共以《國安法》重判黎智英等香港良心犯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對香港法院於2026年2月9日,依據所謂《香港國安法》,判處黎智英先生20年徒刑,並對多名新聞工作者判處長期徒刑的裁決,表示最強烈的譴責與憤慨。
黎智英及其同案人士唯一的“罪行”,就是堅持新聞專業、表達意見、報導事實、捍衛言論自由。這一判決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標誌著香港司法已被全面政治化,《國安法》已淪為中共打壓自由與良心的工具。
該案清楚表明,“一國兩制”“司法獨立”“新聞自由”在香港已名存實亡。這不僅嚴重踐踏《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公然挑戰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鄭重呼籲:
- 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先生及所有被囚的良心犯;
- 自由世界各國採取協調一致的行動,追究迫害責任;
- 國際社會持續向中共施壓,直至香港恢復自由與法治。
當法律為極權服務,正義就必須在法庭之外被捍衛。
我們將繼續與所有為自由付出代價的人站在一起。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
2026年2月9日
獨立中文筆會關於黎智英等九人被判重刑的抗議聲明
2026年2月10日
獨立中文筆會驚悉,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昨天以莫須有的法理和罪名,重判九位媒體人和社會活動人士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年三個月,包括本會榮譽會員黎智英、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陳沛敏和張劍虹。筆會認為,這次判決明顯是又一起濫用國家安全惡法侵犯香港公民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權的政治迫害,為此表達強烈抗議,並呼籲各界有識之士密切關注香港全面惡化的人權狀況,敦促中國及香港有關當局糾正此類錯案並撤銷所有控罪及判刑,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等九人以及其他所有因言獲罪的良心犯。
據報導,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不認罪卻被強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加重判刑二十年,前《蘋果日報》六位高層人員以同案認兩罪後判刑:不作供的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峰)各十年,作供的副社長陳沛敏和行政總裁張劍虹分別七年和六年九個月;與黎有聯絡的“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並作供,被分別判刑七年三個月和六年三個月。
獨立中文筆會還注意到,近年來在香港因言獲罪另案已判刑和待審判而仍被監禁者至少還有本會會員鄒幸彤和榮譽會員何俊仁、李卓人、何桂藍,以及戴耀廷、吳政亨、梁國雄、黃碧雲、楊雪盈、陳志全等。
另據報導,上月15日,前年4月被關押的本會河南會員閔良臣,因在海外發表文章,被加以“尋釁滋事”判刑三年;上月21日,去年10月被關押的本會北京會員杜斌,因網路言論涉及“攻擊國家領導人”,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月1日,獨立記者、本會前榮譽會員劉虎及其助手巫英蛟,因發表揭露地方官員濫權貪腐的網文等,被加以“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拘捕。
獨立中文筆會對中國當局及香港特區政府近年來的倒行逆施提出強烈抗議,呼籲國際筆會全體會員及國內外各界人士,進一步密切關注香港及中國人權狀況全面惡化的局勢,並敦促有關當方面:
1)糾正香港當局昨日對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成員的錯判,立即無條件釋放本會榮譽會員黎智英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陳沛敏、張劍虹,以及李宇軒和陳梓華;
2)糾正香港當局對行使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等基本人權的民主派人士的所有錯捕錯判,立即無條件釋放本會會員鄒幸彤和榮譽會員何俊仁、李卓人、何桂藍,以及戴耀廷、吳政亨、梁國雄、黃碧雲、楊雪盈、陳志全等;
3)糾正中國當局對本會會員閔良臣的錯判,對會員杜斌以及劉虎和巫英蛟的錯捕,立即無條件釋放他們。
香港民主女神代表理事李伊東、人権活動家潘嘉偉對黎智英判刑發表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