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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刽子手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读吴仁华新着《六四事件中的戒严部队》 胡平 200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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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六四吴仁华推出力作《天安门血腥清场内幕》后,今年六四,吴仁华又出版了一部厚达600页的新书《六四事件中的戒严部队》。 此书一出,立刻引起广泛重视。 作者在北美西欧举行了多场专题讲演,海外各大媒体,包括几大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BBC和法国国际广播公司──都对此书作了专题报导。 吴仁华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 1986年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室主任。 八九民运爆发,吴仁华是最早投入民运的教师之一。 6月3日,吴仁华受”首都各界爱国维宪联席会议”委托组织特别纠察队赴天安门广场维护秩序;镇压开始时,他就在广场中央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底座最高层,属于最后撤出广场的一批。 1990年7月,吴仁华跳海游泳至香港,然后辗转到美国,曾任《新闻自由导报》总编辑,现在是中国宪政协进会秘书长。 破解六四事件的若干重大问题作者以八九民运从始至终的参与者和六四屠杀的现场目击者的身份,本着文献学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精神,经过多年的调查考证,写下了这本《六四事件中的戒严部队》,解答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有哪些部队参加了六四屠杀? 执行北京戒严任务的共有14个陆军集团军,还有一个直属中央军委的空降兵第15军,这是当时中国唯一的空降兵军,是中国当时最精锐的部队;另外还有北京军区的炮兵第14师;天津警备区的坦克第一师;北京卫戍区的警卫第一师跟警卫第三师;还有武警部队北京总队。 14个集团军进京兵员并非全部,进京官兵人数在20万到25万之间。 为什么要调集这么多部队? 戒严部队如此之多,其公开任务当然是镇压民运,但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党内可能发生的政变跟部队的兵变。 开枪杀人的主要是哪些部队? 开枪的部队一支是从西长安街进来的陆军第38军,还有从珠市口、天桥,前门向天安门南面进京的空降兵第15军。 其他的部队也开了枪,但杀人最多的是这两支部队。 士兵是擅自开枪还是奉命? 有没有开枪的命令? 作者排除了各个陆军集团军擅自开枪的可能性,指出存在着一个明确的开枪命令。 作者搜索到11条具体资料为佐证,包括陆军第40集团军军长吴家民少将亲笔写的东西,都提到了开枪命令,而且具体写到开枪命令是怎么接到的。 开枪的时间是在6月3日晚10点钟左右下达的。 戒严部队的前进指挥部设在军事博物馆,其清场指挥部设在人民大会堂。 开枪命令来自军事博物馆的前进指挥部。 第一个接到开枪命令的是38军。 第一枪在五棵松路口打响,现知第一个死难者就是被打死在五棵松路口的。 屠杀发生在什么时间,主要在哪些地点? 6月3日,解放军戒严部队奉命向天安门广场武力挺进,实施天安门广场清场计划。 6月3日晚上至6月4日凌晨1点30分,屠杀主要发生在西长安街上的木樨地、复兴门立交桥、西单路口,天安门广场南面的天桥、珠市口、前门等地。 6月4日凌晨1点30分以后,屠杀主要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一带,最惨烈的地点是位于天安门城楼东侧的南池子街南口。 在整个事件中,哪些部队表现得最恶劣最残忍? 在六四事件中,最残暴的莫过于六部口事件。 6月4日凌晨5点20分,在西长安街、新华门附近的六部口,大批手无寸铁的学生已经撤离天安门广场,正在返回校园的途中,戒严部队竟然动用坦克车队,不走宽阔的快车道慢车道,却沿着自行车道高速行驶,追杀学生,造成11人死亡,多人受伤。 制造这一惨案的属于坦克第一师,指挥官是罗刚团长和副团长贾振禄,疯狂轧人的坦克车编号是106. 哪些部队、哪些官兵表现消极乃至拒绝执行杀人命令? 他们后来遭到怎样的迫害? 确有不少军人不愿对人民开枪,例如38军军长徐勤先因抗命被解除职务,后来判刑5年;第28军军长何燕然及政委张明春被降级调职,第38军步兵116师师长许峰丢掉了军职,还有更多下级军人当时官方声称失踪,其实是离开现场,受到的处罚更为严厉。 作者还对六四事件中军警死亡情况作了考证。 因为中共在六四后一直对外宣称,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军队不得已才开枪镇压。 吴仁华根据自己的调查指出,在六四事件中,军警死了15人,没有一个早于1989年6月3日晚上11点,可见军队镇压在先。 吴仁华分别列出了15名死者的军衔、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 其中,38集团军炮兵旅的6个士兵,在6月3号夜里接到紧急命令,前往天安门广场运送防暴器材,由于车速过快在翠微路路口翻车,结果油箱爆炸,无法挣脱出来而丧生;第24集团军少尉王景生,在1989年7月4日,也就是六四镇压1个月以后,在部队巡逻途中突然病发死亡。 他的死亡通知书上清楚地记载着心力衰竭是造成死亡的重要死因。 第39军政治部少校,宣传干事于景禄是被戒严部队自己打死的。 于景禄是在1989年6月3日晚上跟着戒严部队向天安门广场前进的时候,部队受到了群众的阻拦。 于景禄急于想到天安门广场拍摄清场照片,不听别人的劝阻,换穿了便装,独自向天安门方向前进,结果在途中中弹受伤(戒严部队见拍照的就打),被群众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以上8人的死亡与所谓”暴徒”毫无关系。 另外祇有7人之死和所谓”暴徒”有关,那是在军队开枪屠杀之后,少数民众愤怒到极点,出手打死了几个行凶的士兵。 作者特地指出,祇要军队听从民众的劝阻,停止前进,民众就对他们非常友善。 例如在天坛东大门墙外,有6、7万民众把3百多官兵层层包围,祇因为这些官兵没有开枪,也不再前进,就没有一个受到伤害;相反,民众还给他们送吃送喝,还主动把途中受伤的11名官兵送往医院急救。 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吴仁华这本书,意义重大而深远。 中国人是最重视历史的民族。 对中国人,历史是我们的宗教。 我们不相信末日审判,但我们相信历史的审判。 我们不相信有天堂地狱,但我们相信好人能流芳百世,坏人将遗臭万年。 在中国,唯一能使坏人有所忌惮的就是他们的名字将记入历史,被后人唾骂。 吴仁华之所以要花那么多精力去查出六四屠杀内幕,查出戒严部队的番号和官兵的姓名,等等,就是为了把这些人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六四事件迫使人们思考军人服从命令的问题。 祇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不够的,正像美国的军人誓词里所说的,军人也有不服从非法命令的义务。 军人如果执行了不合法的命令,必须承担罪责。 在美军中担任军中牧师的熊焱在《军人天职与六四屠杀》(载《北京之春》2009年6月号)一文里把这一点阐述得很清楚,值得我们认真阅读。 毫无疑问,邓小平是六四屠杀的元凶。 就凭六四这一滔天罪恶,邓小平就使自己名列史上最大暴君与屠夫。 在这里,没有什么三七开或七三开。 正像英国政论家塞西尔所说:「没有什么道德的储蓄银行,让人们可以在那里积存好事,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取相当数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 ” 一个医生借行医之名害死了病人,那他就是杀人犯,他就必须受到惩处。 这和他是否还治好过别的病人毫不相干。 所谓坏人,并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坏事的比例超过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违犯人类道德底线的事。 如果那位医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说:”我治好过100个病人,祇害死了10个病人。 我做的好事比坏事多10倍,对我至少应该九一开。 怎么能说我是坏人呢? “通吗?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还不认罪,我们还要称颂他在其他方面的种种成就,对他实行什么功过几几开,让他在历史上还有个正面地位,他干什么还要去认那个罪呢? 更严重的是,后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凭什么不照此办理呢? 对过去的罪恶辩解,就是对未来的罪恶纵容。 除非我们坚持这样一种标准,造成这样一种舆论,让人们都知道,有些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后还做过多少好事,你都永远洗刷不了历史罪人的耻辱。 否则,我们便无异于认可了这种罪行的合法性,并为以后此类罪行的再次发生提供了危险的榜样。 这就是我读了吴仁华新书后的感想。 ——《北京之春》 2009年7月號 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09/380/200963013333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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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访日接受采访(20081102)
胡平:希望就是力量 — 紀念「六四」十六周年(200505)
在”六四”十六周年的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堅守我們內心的希望。
捷克作家、前總統哈威爾在中國可謂大名鼎鼎,他的很多思想與主張,例如”政治的本質是道德”,”無權者的權力”,”生活在真實中”,皆廣為國人熟知。 我以為,哈威爾對於希望的理解和闡釋,也很值得我們中國人認真思考。
在1986年完成的一部自傳性談話錄里,哈威爾談到了希望。 哈威爾說:「我經常(特別是在極為無望時,比如在監獄中)想到的那種希望是一種精神的,而不是現實世界的。 我們內心要麼有希望要麼就沒有希望,它是靈魂的一個尺度,它不是基於對世界的觀察或對環境的估量。 希望不是預言,而是精神的定向,心靈的定向;它超越直接經驗的世界,存在於這個世界以外的地方。 我認為不能把它解釋為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某個運動或某個有利跡象的衍生物。 我認為它紮根於先驗論,儘管我不能–比如,不能像基督徒那樣–把這種先驗論具體化。 別人可以肯定或否定它的這個根源,但這卻改變不了我的看法(這不僅僅是一種看法,而且是一種內心的經驗)。 一個最堅定的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所具有的這種真誠的、紮根於先驗論的內心希望(這是我的觀點,不是他的觀點),比十個形而上學家所具有的這種希望可能還要多。 ”
哈威爾強調說:「在這個更深刻的意義上講,希望不是一帆風順時的歡樂,或對有望早日成功的企業進行投資的誠意,而是一種為某種事物奮鬥的能力,之所以要為之奮鬥並不是由於這種事物有成功的機會,而只是因為它是好的。 越是在不利的環境中所表現出的希望就越深刻。 希望決不是象樂觀一樣的東西。 它不是對某個事物會有好的結果的確信,而是對某個事物是有意義的把握,不管其結果如何。 簡而言之,我認為,最深刻和最重要的希望,可以說是,我們從’別的地方’獲得的希望,它是唯一可以是我們免遭滅頂和激勵我們行善的東西,是人的精神及其成就所能達到驚人的範圍之源泉。 最重要的,是這種希望給了我們力量去生活,去嘗試新事物,即使是處在向我們現在所處的這麼沒有希望的環境中。 ”
在這段談話里,哈威爾指出,希望不是現實的,而是超現實的;希望不是經驗的,而是先驗的。 我們懷抱某種希望,並不是因為它已經存在於現實之中,我們要在現實中佔據一個好位置;我們懷抱某種希望,也不是因為在現實中有一種運動正在向它靠攏,我們要先走一步,提前到達目的地。 我們堅守一種希望,是因為我們深信它是好的,是正義的。 我們願意為它而奮鬥。 我們不但知道,沒有我們的奮鬥,我們的希望就不會實現;我們還知道,有了我們的奮鬥,我們的希望也未必就一定會實現,但是我們仍然願意為它而奮鬥,因為我們的奮鬥本身就具有偉大的意義。 一個堅守希望的人當然希望他從事的事業能夠成功,但與此同時他又能不計成敗,甚至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正是在這種沒有希望的環境中,希望才最能顯現出它的全部力量。
在八九民運的高潮期間,在六四事件後的最初幾年,有很多人對形勢的估計過於樂觀,以為一黨專制的垮臺大局已定,自由民主的實現指日可待。 十六年過去了,當初那種天真的樂觀情緒已經不復存在,不少人甚至懷疑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是否還能見到民主在中國的勝利。 十六年來,我們有過這樣或那樣的自我反省自我懷疑,但是我們從未懷疑過我們事業的正義性。 十六年來,有許多人先先後後離開了我們的隊伍,然而其中大多數人都是帶著深深的無奈才離開的,他們對自由民主的嚮往並未因此而改變。 還有少數人甚至背叛初衷,投靠到殺人政府門下,可是他們自知理不直所以氣不壯,每逢六四,都令他們感到尷尬感到難堪。 甚至就連那個殺人政府自己,在六四面前也總是躲躲閃閃。 因為他們深知,縱然他們能躲過現實的懲罰,但是他們躲不過良心的審判。
哈威爾指出,一個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也可以具有真誠的,紮根於先驗論的內心希望。 這一點對我們中國人也富於啟示。 這些年來,我們目睹到若干宗教和信仰(包括法輪功)在中國的偉大復興,我們越來越理解宗教和信仰在人生中的偉大意義。 然而哈威爾告訴我們,要具有和堅守一種內心的希望,並不一定非要接受某種有神論。 只要我們反觀內心,我們就會發現一種偉大的神聖和神秘:人心,唯有人心,不但知利害,而且知善惡。 它驅使我們尋求生命的意義,以不顧個人利害的勇氣挑戰強權。 儘管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給我們帶來很多不幸,但是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就無法使自己心安。
當哈威爾發表上述談話時,距離布拉格之春被鎮壓已經十八年,全世界的共產黨專制政權還沒有一個垮臺的。 在當時,哈威爾們的抗爭被很多人認為是沒有成功希望的。 相比之下,今天我們面對的形勢就好多了,好得太多了。 時至今日,就連中共當局自己也清楚地知道他們的統治業已日暮途窮。 據說不久前,中共領導人在內部會議上發問:「共產黨國家壽命最長的是蘇聯,也只有七十幾年。 我們能挺過七十年嗎? “因此,一切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們更沒有理由灰心,更沒有理由失望。 我們要堅守希望。 在人世間,希望就是最大的力量。
RFA首發,2005年5月
对历史须心怀虔敬(胡平:2003年2月)
“非法之法不是法”与“恶法亦法”(胡平 2002/07/11)
2002年7月11日 胡平
讲到法治,有两句话很有名,一句是“非法之法不是法”,另一句是“恶法亦法”。这两句话看上去是互相矛盾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两句话呢?
我们知道,在拉丁语汇中,“法”和“权利”同源。拉丁文Jus,有两种基本含义,一为法,一为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如果政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么,这种法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就是非法的,因此也就不是法律。此所谓“非法之法不是法”(丁林先生曾以此为题写过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哈耶克指出,法治,意味着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有些法是不准立的。
非法之法不是法,看上去是一句同语反复,不过如果我们记住法和权利的同源性,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非法之法,即否定法的法,也就是指否定权利的法。“非法之法不是法”就是说,否定权利的法不是法。
还有一句话叫“恶法亦法”。这就是说,恶法、坏法也是法,因此也应该遵从。道理很简单,因为人们对各种法律的观点可能见仁见智,如果我们只遵从我们认为是善法的法,对那些我们认为是恶法的法就不遵从,法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就不成其为法,法就瓦解,就无效了。
那么,“恶法亦法”这句话和上面那句话“非法之法不是法”是不是矛盾呢?不矛盾。那种违反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法仍然是法,但是,那种剥夺我们表达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权利的法就不是法。我应该遵从我不赞同的法,但法必须承认、必须保护我表达异议的权利。恶法再恶,也不能恶到剥夺表达异议权利的地步,否则,那就不只是恶法,那就是非法之法了。为什么恶法是可以忍受的?就因为我们还享有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从而改变恶法修正恶法。但是如果我们表达不同政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就失去了改变不合理法律的最后正当渠道,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
网友Henry Guo评论写道:“为什么恶法是可以忍受的?就因为我们还享有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从而改变恶法修正恶法。但是如果我们表达不同政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就失去了改变不合理法律的最后正当渠道,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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